老财之家服务内容
老财之家为中国境内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以及中国境内居民在境内境外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及避税处理。
知识点
纳税义务人
是在,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个税那些事儿------老财之家给各位老提示
很多人关注这次税改,只看到5000的起征点,关心能有多少钱留在自己口袋,但是,税改带来深层次的影响不知各位想过没有,老财在此不说个税改革的具体条款,我会深挖个税改革隐含的事件,剖析一下各位老板账务处理上风险:
财给各位老板的风险提示:
1. 公司基本户无流水,个人账户大额度交易----反洗钱监管!
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明确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
客户案例:客户银行流水月不足千元,突然某月,法人卡名下几十万的流水,于是,银行通知客户,“账户被查,需交相关材料”。
2. 法人(或股东)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偷税嫌疑必定严查!
一般公司逃税的一贯伎俩往往是公司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做个往来,似乎神不知鬼不觉地就把钱转移走了!但是现在银税联网,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并追缴个所税!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 公司为避税,购卖车、物等发放福利----偷税嫌疑必定严查!
公司逃税的另一手法----是为股东购买汽车等,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公司为避税,购买发票----即便有银行流水,但终难逃金三法眼!
目前主流的虚开发票的方式往往是高开发票扣除手续费后流回公司老板私人账户。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虚开发票被识别补税,交滞纳金,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5. 为避税,以合伙基金的方式逃避缴税----税务严查不待!
之前各地热火朝天的合伙基金的避税政策正在规范,甚至清理整改那些让不法者有机可乘的条款。目前股权转让这一块个税已经明确了,各地方执行出现的偏差,必须清理和改正!
结语
下半年我国将迎接税收史上又一次以个税为代表的变革,但随着政府各部门的大数据互联,参与涉税信息交换,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
对于企业来说,遵守税法,合理合法避税,各位老板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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